辦理法律扶助基金會重大專案之心得分享

陳威延 律師

  為落實國家保護弱勢被害人之政策,對於重大公益、社會矚目、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之被害人例如:八八風災、澎湖空難、高雄氣爆事件等,得經法律扶助基金會(以下簡稱法扶會)董事會決議依具體個案認定其事件類型予以扶助,實現公平、正義,於法律扶助法(以下簡稱法扶法)第5條第4項第5款規定:「本法所稱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,係指下列情形之:…六、重大公益、社會矚目、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事件,經基金會決議。」類此專案案件,往往因受扶助人眾多,且重大繁雜,法扶會通常會籌組律師團進行後續之法律扶助,以求能完善辦理訴訟工作。又律師團之組成,通常會由在地律師與法扶會的專職律師共同組成,彼此分工合作,讓專案案件能順利進行。因筆者曾辦理數件法扶會的專案案件,謹分享些許關於法扶會專案,律師團運作情形及辦理此等案件之心得,供大家參酌。

  一般扶助案件通常是個別律師獨立進行面談、訴訟策略擬定、撰狀及開庭等庶務,然專案案件通常受扶助人之人數眾多,且採行律師團運行方式辦理,因此,相較於一般扶助個案,原本的庶務可能會更為繁雜。在面談的部分,律師團可能行舉辦說明會或發函方式,來向受扶助人說明案件辦理情形,必要時會電受扶助人或請受扶助人來所面談,甚至,到受扶助人所在地親自說明。在訴訟策略擬定及撰狀部分,律師團會先行召開會議,討論案情、爭點,並就爭點進行分工及撰擬書狀,嗣後,律師團再就書狀初稿進行討論、調整或修正後而出狀,原則上律師團成員均會親自到場開庭,但律師團開會討論次數會遠比開庭次數多。

  專案扶助案件通常是眾多受扶助人權益之集合體,亦有可能是社會矚目案件,或者須利用特別知識調查者如:公害,且通常訴訟進行日廢時,其具備許多一般扶助個案所無之特質,因此,在辦理此等專案案件時,所花費的時間及所承受之壓力會比一般扶助個案高上許多。有時候,需要對於極度悲傷的受扶助人,詢問其對於因亡者所請求精神撫金的想法或案件相關問題,若只是詢問一位受扶助人,應該是尚可接受,但若要問上十幾位受扶助人,則會是難以承受之重,也會讓自己情感身陷其中,不可自拔。有時候,案件需要特別知識調查,則要前往拜訪專家學者、強迫研讀非本身熟悉領域的事物,深化特殊領域的專業知識。有時候,面對富可敵國的財閥,我們只能利用匱乏資源來窮盡一切,希冀能奮力突破重圍。

  總結來說,承辦法扶專案訴訟常有萬千壓力在肩頭上感,但因辦理案件之故,能結識很多優秀的前輩律師,這是令人非常開心的事情。每每因專案抑鬱在心,在與律師團開會討論、溝通後,往往能迎刃而解。訴訟通常有勝亦有敗,專案訴訟亦是如此,但姑且不論勝敗如何,與專案訴訟律師團的律師患難與共的經驗令人沒齒難忘,這是支持筆者持續承辦法扶專案的動力來源之一,這也是承辦法扶專案訴訟魅力之所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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